时间:2021-11-24 17:37:05
2021年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局之年,扫黑除恶与防控金融风险息息相关,可以说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至关重要。作为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马上消费金融(以下简称“马上消费”)一直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与各方共同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众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今天的马上消费小课堂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以及我们应该如何防范。
金融领域潜藏的“黑恶”
自2018年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金融领域的扫黑除恶就一直在进行。2018年8月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金融扫黑除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又在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申继续开展黑恶势力常态化整治,要求严防黑恶势力涉足金融领域,金融扫黑除恶具体在哪些方面开展呢?
1. 银行业:重点打击非法放贷
银行业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设立的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以下活动:
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2. 保险业: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
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各级监管机构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知》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3. 证券业:重点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
近些年来,比较常见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为名,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甚至瞄准即将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宣称可以通过网下配售代理申购新股,诱骗投资者的钱财。(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以及荐股博客、收费QQ等网络渠道,或利用收费炒股软件、私募基金信息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收取高额费用。(三)以证券期货投资理财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保底承诺、利润分成等形式代客理财,诈骗投资者钱财。(四)以境外证券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非法代理境外证券和期货(商品、外汇、黄金、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的经纪、咨询活动。(五)以证券投资为名,伪造相关公司证件和证明材料,诈骗群众钱财。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守护“钱袋子”
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隐藏深、危害广,严重损坏人民群众利益,扰乱金融秩序,广大民众要积极学习扫黑除恶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诈骗,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一、在购买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遇到符合“套路贷”、“校园贷”等形式的非法金融放贷活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市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请持相关证据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认清非法金融的本质,提高风险意识,不要盲目投融资。不要相信“高利、保本”等说辞,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在投资和借贷时要擦亮眼睛,时刻具备风险意识,理性投资和融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三、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
四、要提高责任意识,不要放任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身边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现象时,积极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要参与,同时自觉抵制、踊跃举报。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防范金融风险,扫除黑恶势力,马上消费将继续加大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力度,提升广大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财产安全,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助力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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